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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赔偿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赔偿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第三方责任受伤,要求工伤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员工,在厂区送货途中遭遇未登记的电动三轮车撞击,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第三方车主仅支付5000元医疗费,公司未为张某某办理工伤认定及保险手续,亦未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张某某在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第三方责任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由第三方导致,且已与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应由第三方全额赔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及工资证明。公司仅提供与第三方的和解协议,未出示员工签字确认的赔偿协议。仲裁员指出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第三方赔偿部分应予扣除。

仲裁结果: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工伤赔偿,扣除已赔付的5000元后实际支付2.9万元,第三方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且第三方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请求权。

分析启示:国企应确保全员参保,员工遭遇第三方工伤仍可主张工伤赔偿。及时报警、保留医疗记录及工资证明是关键,协商赔偿时需避免单方面协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