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伤保险员工受伤索赔案
案件标题:未缴工伤保险员工受伤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发生工伤,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引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因未正确使用设备导致右手被夹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约3.5万元。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需休养3个月。张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事故非工作原因不认可工伤认定结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失误导致,非工伤,且认为员工未及时报告伤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受伤系工作过程中发生。公司仅提供一份员工入职登记表,无法说明事故经过。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未获有效回应,最终采信员工证据并认定工伤
仲裁结果: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且补缴工伤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记录及事故证据。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工伤且无有效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