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府通知下外籍员工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政府通知下外籍员工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外籍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疫情及政府通知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引发欠薪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旅游线路策划,因疫情政策导致公司业务停滞。2024年5月,公司以疫情为由停止发放工资,未与张某某协商亦未提供任何书面说明。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按政府关于特殊时期工资支付的指导意见执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讨4月至6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政府通知要求支付工资,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不应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义务;公司辩称因疫情导致停业无法支付,已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申请延期支付且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地方政府发布的疫情工资支付指导意见、公司停业通知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加盖公章的延期申请文件,未出示与员工协商的证据。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证明已依法落实政策,且员工已履行工作职责,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30日内向张某某支付4月至6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疫情相关工资支付政策,不可抗力不能免除法定支付义务;外籍员工需关注政策细则,留存企业停业及工资支付安排的书面证据,避免因合同缺失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