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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实习生工资被拖欠获赔

案件标题:疫情期实习生工资被拖欠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拖欠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双方签订为期6个月的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月工资3.5万元于每月5日前发放。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公司以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为由,通过微信群通知暂缓发放工资。期间张某某持续提供劳动并保留工作记录,但公司始终未支付工资。2024年11月公司恢复运营后,张某某要求补发工资遭拒绝,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拖欠劳动报酬,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公司抗辩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双方为实习关系,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具有协商空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时,公司出示了疫情期财务报表及通知记录,但未提供与张某某的协商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工时记录、工作成果文件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劳动情况。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实习协议性质认定及疫情对工资支付的实质影响,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拖欠的具体原因及资金使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变更工资支付时间构成拖欠,疫情期间仍应保障基本工资发放,裁决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及50%赔偿金,合计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第12条

分析启示:疫情期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不得单方随意变更薪酬支付约定。实习生应明确劳动关系性质,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完整工作证据,发现欠薪情况应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企业需注意疫情相关抗辩的法律边界,不可将经营困难作为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