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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补贴未发外国人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疫情补贴未发外国人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外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补贴发放产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工资调整记录是否构成合法扣减依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导游,公司曾承诺根据疫情政策发放专项补贴。2024年8月因疫情管控导致业务停滞,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支付补贴,并将原工资结构中补贴部分转入绩效考核。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补贴发放承诺,要求支付约3.5万元疫情补贴,公司则称补贴已通过工资调整形式发放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专项补贴应单独发放,公司认为补贴已纳入工资结构调整范畴。双方对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计算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20-2024年工资调整记录,发现其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考核方案。员工出示劳动合同条款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补贴承诺,公司承认调整记录但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仲裁委重点审查工资结构调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补贴发放的法律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疫情专项补贴约3.5万元,但认定工资结构调整部分因缺乏书面协议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结合地方政府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政策文件

分析启示:旅游企业应建立疫情补贴书面协议制度,外籍员工需关注合同中补贴条款的明确性。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政策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仅凭口头承诺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