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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导游因疫情欠薪诉公司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外籍导游因疫情欠薪诉公司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外籍员工张某某工资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导游,2024年3月起因疫情管控导致旅游业务全面停摆,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停止发放工资。期间公司曾向张某某发送书面通知,但未明确说明工资支付方案。2024年6月张某某因疫情无法回国,公司仍拖欠约3.5万元工资未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不构成合法免责理由,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公司抗辩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业务停滞期间已通过线上培训等方式维持员工基本权益,主张仅需支付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线上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当地疾控中心疫情报告、公司停发工资通知及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虽提交了部分经营困难证明,但未能完整展示与员工协商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具体经营状况与工资停发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5月工资2.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民法典》第180条

分析启示:疫情应视为不可抗力但非绝对免责,企业需证明疫情与经营困难的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外籍员工及时留存疫情相关证明及沟通记录,主张权利时区分工资支付与经济补偿的不同法律性质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