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疫情期间实习生工资被拖欠终获仲裁支持

疫情期间实习生工资被拖欠终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期间实习生工资被拖欠终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工资拖欠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约定每月工资约3.5万元。因疫情导致公司业务停滞,公司自2024年4月起未支付工资。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要求发放,公司仅表示'等复工后再结算'。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且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与张某某协商停发工资,认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实习期工作日志。公司仅提供疫情管控政策文件及部分员工工资发放记录。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证明疫情导致无法支付工资的客观关联性,且未提供与张某某协商一致的证据,故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7月期间拖欠的工资约3.5万元,并按应付金额50%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不可抗力免责情形)、第85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工资支付周期要求)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不构成无薪休假法定事由,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协商过程。实习生应主动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标准,遇欠薪问题及时保留沟通记录,注意仲裁时效。本案显示用人单位对疫情风险的应对需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单方面停发工资易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