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欠薪被派遣员工追讨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案件标题:疫情欠薪被派遣员工追讨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基本信息:被派遣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工资拖欠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因疫情导致公司业务停滞,张某某未收到工资。公司称已与派遣单位协商停发工资,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邮件催讨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直接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派遣单位已发放部分费用,主张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疫情是否影响工资支付及责任分担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疫情期间业务影响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未显示与张某某的沟通记录。派遣单位未出庭。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用工责任,且疫情因素不影响工资支付义务,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5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赔偿金,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原因拖欠工资,且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用工单位仍需保障派遣员工权益,企业应提前与员工协商工资支付方案。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催款记录等证据,若遇欠薪可及时申请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