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索要双倍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索要双倍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引发纠纷,员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拖欠其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4年10月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其提交了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工资发放方式,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工资计算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对员工提交的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通过调取公司OA系统数据及员工工作证信息,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庭审中双方就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产生争议,仲裁委依工资银行流水确定实际发放金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双倍工资差额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