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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延迟复工员工获补偿金案例

案件标题:疫情延迟复工员工获补偿金案例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2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防控要求延迟复工。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被通知3月15日返岗,但公司未支付2月及3月工资。张某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公司应支付待工期间工资,公司则称已通知复工时间,员工未按时返岗视为旷工,且公司已通过线上办公支付基本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复工通知函、银行流水及线上办公记录截图,公司则出示了考勤系统截图和微信群聊天记录。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复工通知存在矛盾,且未明确待岗期间工资计算标准,最终要求公司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疫情防控期间待岗工资,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约3.5万元补偿金,但扣除公司已支付的2月基本工资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需依法保障员工权益,合理安排复工时间并协商工资支付方案。员工应注意留存复工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若企业违法拖欠工资可依法维权。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