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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疫情延迟复工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疫情延迟复工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复工时间产生纠纷,涉事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封控采取线上办公模式,但未按约定支付张某某2月至4月期间工资。张某某在公司复工后持续工作至6月,期间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未提供完整复工通知及工资支付方案相关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补偿,公司认为延迟复工属于不可抗力且已安排居家办公,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疫情期间的线上办公记录、工资流水及公司内部通知截图。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盖章的复工计划表。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疫情导致停工的免责条件,且张某某实际履行劳动义务,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2月至4月期间的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期间,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资。《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需及时公示复工安排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劳动者应保留线上办公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完整证明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承担补偿责任。建议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