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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拖欠工资员工索赔双倍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拖欠工资员工索赔双倍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连续三个月未发放工资且拒绝配合审计,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规避合同义务,且员工主动放弃签订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员工自愿放弃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存在延迟系经营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公司提交的2024年某月工资表显示张某某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解释三年未签合同原因。员工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针对公司提出的自愿放弃声明,仲裁委认定该证据系事后补签且缺乏签字时间,不予采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拖欠工资,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本案中工资单与社保记录形成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企业需注意双倍工资的时效性,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