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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拒付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拒付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引发欠薪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2024年4月起因疫情管控导致公司停工,期间多次通过微信群通知员工待岗。公司于2024年9月复工复产后,仅支付了3个月基本工资,剩余约3.5万元工资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张某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应正常支付并要求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已发放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疫情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及与员工的沟通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企业停工通知截图,公司出示了财务报表但未提供员工协商证明。仲裁委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进行裁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9月期间的全部工资约3.5万元,但未支持额外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资

分析启示: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