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疫情期间某公司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疫情期间某公司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期间某公司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工资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因疫情原因暂停运营三个月,期间未支付工资且未提前通知。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欠薪并承担补偿责任,公司则称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需协商调整工资标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并支付补偿金,公司认为疫情属不可抗力可协商调整工资标准,双方对工资计算基数及补偿依据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依据及疫情影响说明,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疫情管控证明,未提交工资调整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证明工资标准调整合法性,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疫情期间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30%补偿金,共计4.5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关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单方变更工资标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员工需保留工资发放记录,企业应完善疫情应急预案,避免因政策变动产生纠纷。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