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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索要双倍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索要双倍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及双倍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但公司仅支付了2024年3月工资,2024年4月至6月工资以各种理由拖欠。2024年7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及双倍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发拖欠的3个月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支付工资,且未签合同是因张某某未主动提出,同时称工资已协商一致无需书面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和工作内容。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未能完整说明工资构成。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但其未能提供。双方就工资数额及合同签订责任进行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确认拖欠工资事实,裁决公司补发2024年4月至6月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双倍工资约7万元。但认为张某某未及时主张部分权利,对超出法定时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第三十条(工资支付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留存工资支付证据。企业需注意用工合规,避免因未签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仲裁时效为1年,维权时应注意时效起算点。本案中双倍工资请求因证据充分获支持,但部分诉求因时效问题被驳回。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