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工资遭拒员工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工资遭拒员工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导致停工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引发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突然要求全体员工居家办公,但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张某某在疫情期间持续跟进公司通知,发现公司以'疫情期间业务停滞'为由拖欠约3.5万元工资。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某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及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公司应正常支付工资,且未依法协商停工待遇;公司抗辩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已向员工发布停工通知,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企业停工通知截图及疫情管控证明等证据。公司则提供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停产通知及内部会议纪要,但仍未能证明已与员工达成书面停工协议。仲裁委经审理认定,企业停工决定需依法通知员工并协商解决方案,未履行义务即单方停发工资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疫情期间停工工资及法定补偿金合计约2.8万元,但驳回了张某某关于双倍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保障中小企业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需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未及时协商的单方停发工资行为违法,但补偿标准需符合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应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并协商解决方案,员工需保留沟通记录及工资支付证据。本案启示:企业不可单方面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但补偿金额需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