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遭外资企业辞退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怀孕员工遭外资企业辞退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因怀孕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0月其确认怀孕后,公司于2024年11月以'连续三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称实际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且未收到任何绩效警告书面材料。公司虽提交绩效考核表,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亦未出示医疗证明或工作能力评估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孕期歧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抗辩称系基于绩效考核结果解除,符合企业用工自主权。双方对绩效考核的有效性及辞退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开庭审理,员工提交了产检记录、考勤数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孕期仍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绩效考核表,无法说明具体扣分依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未公示,且辞退决定作出时张某某仍在试用期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共计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违法解除合同,考核制度需合法有效且公示透明。员工应及时留存工作记录,用人单位应完善合规体系。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考核标准客观性,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