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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疫情停工工资补偿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疫情停工工资补偿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停工工资补偿产生纠纷,诉至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管控实施停产,要求员工待岗。张某某所在部门自3月15日起全面停工,公司仅发放基本生活费。张某某主张停工期间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公司称属不可抗力且已按最低标准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停工期间应正常发放工资并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疫情期间按政府指导执行最低生活费标准,且未与员工协商待岗方案,主张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凭证及政府相关文件,公司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复工复产通知。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企业停工通知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企业停工合理性及工资支付标准的合规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差额2.8万元,对补偿金诉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3号)

分析启示:疫情期企业需依法保障员工基本权益,停工通知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员工应保存用人单位停工依据及工资发放记录,协商解决可避免诉讼风险。补偿金主张需基于具体政策或合同约定,盲目索赔易遭驳回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