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未保工伤员工凭工资记录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保工伤员工凭工资记录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因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且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张某某保留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事实,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要求驳回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社保缴纳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部门人员花名册。仲裁委结合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公司存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果后启动庭审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除承担医疗费用外,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社会保险法》第33条,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无法理赔的,应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记录等基础证据。即便未签合同,持续工资发放记录也可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