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民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获赔3.5万

民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民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工资拖欠产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决。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3月起受疫情影响,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暂停发放工资。张某某持续提供劳动至2024年7月,期间多次催促未果。2024年8月,张某某向疫情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应支付拖欠工资及双倍赔偿;公司则主张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且已通过协商方式延期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提交了疫情管控通知及部分员工协商记录,但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凭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暂停发薪行为违法,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7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及时支付的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沟通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应优先适用《劳动法》基本规定,不可抗力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