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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补贴被拖欠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疫情补贴被拖欠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补贴发放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承诺疫情期间将按正常标准发放岗位补贴。2024年3月起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停发补贴,期间多次通过邮件通知调整薪资结构,但未明确说明补贴取消。2024年5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疫情期间单方面取消补贴违反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补贴属于法定工资组成部分,公司认为补贴属于自主福利范畴,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可单方调整。公司提交的邮件通知未明确补贴取消条款,且未提供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补贴政策文件。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邮件通知调整薪资结构,但未能提供员工确认收到的书面凭证。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补贴发放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共计3.5万元的岗位补贴及3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督函〔2020〕3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克扣法定工资待遇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调整薪资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留存完整的通知及确认记录。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凭证及政策文件,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本案中企业未提供有效协商证据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