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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致企业欠薪员工索赔遇阻

案件标题:疫情致企业欠薪员工索赔遇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其2024年某月工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年初疫情反复,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小微企业被迫停工停产三个月。张某某在此期间仍正常到岗工作,但公司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复工后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全部工资,疫情不构成免责事由;公司则称因疫情导致经营严重受损,属于不可抗力,且已通过线上办公形式维持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全额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考勤记录及疫情期间仍在岗工作的视频证据。公司仅提供疫情声明和部分财务报表,未能完整出示不可抗力证明材料。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疫情对经营的影响证明,但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证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免责条件,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驳回经济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主张不可抗力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疫情与经营困难的直接关联性,员工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劳动关系证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工资,应依法与劳动者协商处理薪资问题。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材料。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