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欠薪员工索要补贴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欠薪员工索要补贴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疫情防控导致公司停产引发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被要求停产,期间未向张某某发放工资。公司主张疫情期间已改为基本工资+绩效模式,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发放情况,主张应获得政府规定的疫情补贴,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停工期间应获得生活补贴,公司认为已通过绩效工资补偿且存在合同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及绩效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及防疫通知截图,证明公司强制停工事实。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绩效工资覆盖全部停工期间,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政府补贴政策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疫情补贴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工资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补贴的规定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仍需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但需注意补贴政策的地域差异性。员工应主动留存防疫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据,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部分主张。建议企业建立疫情期间工资支付预案,避免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