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张某某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同年5月通过孕检报告确认怀孕。公司未安排调岗或协商解除合同,反而在7月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制度解除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要求赔偿;企业称员工不胜任工作,但未出示考核标准及培训记录等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企业仅提供内部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张某某违反规定。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充说明解除程序合法性,企业未能出示提前30日通知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孕期员工保护机制,避免单方解除合同;员工需及时保存孕检证明等关键证据,但需注意主张赔偿金额需与实际损失对应。维权时应重点举证孕期解除合同的违法性及赔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