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6月确认怀孕后,公司以部门重组为由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及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未提供任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出示相关规章制度及合法解除程序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辞退通知、产检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门调整通知,但无法说明与辞退的直接关联。仲裁庭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恢复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女员工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充分知晓孕期劳动保护法规,员工需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本案中企业因业务调整辞退孕妇,但未能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及充分证据,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