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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无证据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无证据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主要围绕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金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签订试用期协议但未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张某某'试用期表现未达标'为由,于2024年某月25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辞退通知或提供考核依据。张某某在职期间工资由公司通过微信转账发放,考勤记录保存在公司内部系统中,但员工未留存相关截图。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制度处理,员工则认为公司未提供任何考核证据且未提前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试用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及补偿金计算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仅能提供岗位说明书但无法出示考核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但公司拒绝提供员工绩效数据。员工虽未留存考勤截图,但能证明工作期间存在考勤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未能提供合法辞退证据,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赔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保留考核证据。普通员工应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等间接证据,维权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补偿金。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证据时,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