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离职员工竞业补偿未付获赔3.5万元

离职员工竞业补偿未付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竞业补偿未付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24年9月离职时,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竞业补偿金。张某某离职后入职同城竞争对手,公司于2025年1月发现后要求赔偿,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补偿构成违约。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金导致其违约,公司认为协议未明确补偿金额且员工违反约定从事竞业行为,要求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协议原件、工资支付记录及离职证明,证明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公司辩称协议约定模糊,且员工主动离职应自行承担竞业义务。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补偿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竞业补偿金约3.5万元及违约金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员工应留存证据证明公司违约。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导致员工违约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