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操作设备时被机械夹伤手指。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就医花费约3.5万元。公司虽承认工作伤害,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称未签劳动合同且无法证明工伤事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保工伤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且未认可工伤事实,主张按普通民事侵权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公司未予提交。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人证言及工资流水,证明工作时间和地点与受伤的关联性。公司仅以未签合同为由抗辩,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受伤属于工伤,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及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更需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应留存工作证、医疗记录等证据。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仍可主张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