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付竞业补偿员工索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竞业补偿员工索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纠纷案,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之间因竞业限制补偿引发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未依约支付补偿。此后张某某入职同城另一科技企业,某科技公司以违约索赔,双方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补偿致协议无效,且其已履行竞业义务;公司则认为张某某违反协议需赔偿违约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离职通知及银行流水证明补偿未支付,公司仅辩称协议有效但未举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补偿支付计划,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的举证形成完整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需补足竞业补偿并赔偿张某某实际损失约2.8万元,协议中止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协议无效;第27条,违约方需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竞业限制条款,补偿支付应书面明确且及时履行。员工应留存支付凭证,若企业违约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