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遭无故解雇索赔成功获赔近4万元
案件标题:实习生遭无故解雇索赔成功获赔近4万元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无故解雇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录入员,双方签订为期6个月的实习协议。公司未依法为实习生缴纳社保,仅约定每月约3.5万元实习补贴。2024年7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解除协议,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第15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过失,且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违法解除;公司辩称实习期满自动解约,且张某某未通过绩效考核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实习协议、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表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表因未明确考核标准且缺乏主管签字被认定为瑕疵证据。庭审中双方就'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产生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解除通知的合法性及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结实习补贴1.7万元,合计4.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工作证据;企业需注意实习期管理规范,避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建议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考勤数据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