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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上市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疫情下上市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工资支付产生纠纷,案由为欠薪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起因疫情管控导致公司业务停滞,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暂停发放工资。张某某持续在岗工作至2024年6月,期间多次催讨未果。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公司应正常发放工资,公司抗辩称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属于不可抗力免除支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疫情管控政策文件,未能说明具体减员措施及与工资支付的关联性。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财务状况证明,但其逾期未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6月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共计约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疫情为由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证明疫情与工资支付的直接关联性,员工应注意保存工作记录。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更应主动与员工沟通,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