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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社保补缴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社保补缴纠纷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及社保补缴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连续签订三年固定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职期间工资由公司代发至2024年4月,但公司仅为其缴纳了2019年之前的社保,后续均未缴纳。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公司称系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且认为员工未主动签订社保缴纳协议导致无法补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及社保缴费记录截屏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模糊的'部门调整通知',无法说明具体调整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证明,但公司未能提供。双方就社保补缴期间及金额产生分歧,仲裁委委托当地社保局出具补缴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并限期补缴2020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依据且应提前通知,未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应依法补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维权需保留完整工作证据,社保补缴可通过仲裁途径强制执行。本案中国企因程序违法被追责,提示企业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