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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适用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连续三个月未按约定发放工资,累计拖欠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5年1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需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及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因经营问题导致延迟发放,并称张某某未提前书面告知离职意向,存在单方面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仅提供部分财务说明但未提交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且未提供合法免责事由,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合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依法应支付拖欠金额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避免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工资;劳动者需及时保留证据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合法免责证据,导致败诉。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