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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某科技公司拒发工资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疫情期间某科技公司拒发工资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疫情期间未按时发放工资引发劳动争议,诉求公司支付拖欠薪资及赔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3月疫情爆发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暂停发放工资,持续至2024年8月。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邮件催讨,公司仅口头承诺但未实际支付,导致其生活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疫情期间应保障工资发放,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延期支付,并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主张赔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资单、银行流水、疫情相关通知及微信催薪记录;公司提交了疫情期间的经营困难证明及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疫情导致无法支付工资,且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支持其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8月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30%经济补偿金1.05万元,合计约4.5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克扣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需严格遵守防疫法规,保障员工基本权益。员工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若企业以疫情为由拒付工资,需证明其未履行法定义务。企业应提前与员工协商薪酬调整方案,避免因单方面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