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工伤第三方拒赔仲裁判公司赔偿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工伤第三方拒赔仲裁判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第三方责任受伤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仓储项目中,因第三方运输车辆违规操作导致其左腿骨折。经医院诊断,治疗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遭拒,遂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认为张某某与第三方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主张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先行支付工伤赔偿;公司主张其与张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应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及第三方责任认定书。公司反驳称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且已为第三方提供工作场地。仲裁委通过调查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为张某某购买工伤保险,且第三方责任认定书已明确事故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及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第三方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且在未依法投保情形下需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