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复工延迟员工追讨欠薪遭拒
案件标题:疫情复工延迟员工追讨欠薪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案由涉及新冠疫情导致的复工时间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防控要求延迟复工,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在居家待岗期间未获得工资。公司于4月宣布复工,但张某某因健康原因未能按时返岗,导致5月至7月期间未实际工作。8月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薪约3.5万元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公司认为复工时间未定属于不可抗力,且张某某未返岗期间未提供劳动成果。双方对复工时间认定及待岗期间工资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疫情管控政策文件及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工资拖欠。公司虽出示了政府公告,但未能提供具体待岗期间工资计算依据,张某某的证据链更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基本工资约3.5万元,驳回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因客观情况变化可协商调整工资标准。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需及时沟通复工安排,员工应保留待岗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若复工时间确定后仍存在欠薪,可主张基本工资支付,但需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