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工资被拒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工资被拒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引发欠薪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停产,张某某所在部门连续3个月处于待岗状态。公司以疫情期间业务停滞为由,仅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未支付停工期间正常工资。张某某通过工会渠道多次沟通无果后,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企业应支付约3.5万元停工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停工期间仍需支付全额工资,企业抗辩称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困难,仅需支付基本生活费。双方对停工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公司停产通知文件。企业虽提供部分疫情相关政府文件,但未能证明已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标准。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存在未依法报备停工计划的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停工期间工资差额2.8万元,并承担50%的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停工需提前报备且不得擅自克扣工资。员工应注意保存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业务停滞为由规避工资支付义务,但可协商调整薪酬结构。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建议企业建立疫情期间薪酬管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