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工资被拖欠员工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工资被拖欠员工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涉及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因疫情封控,某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并要求员工居家办公。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未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停工工资,总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应支付停工工资,公司抗辩称属不可抗力且已发放生活补贴。双方对停工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及补贴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政府停工通知等证据。公司质证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张某某实际停工天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疫情期间停工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逾期未付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应依法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不替代法定工资。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特殊时期工资待遇,保留政府通知、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