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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欠薪员工索赔补偿金胜诉

案件标题:疫情期间欠薪员工索赔补偿金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补偿金争议案,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因疫情导致薪资拖欠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2月起受疫情影响,公司以业务停滞为由暂停发放工资,期间多次承诺复工复产后补发。2023年6月公司复工但仅支付部分工资,张某某于2023年8月通过仲裁途径主张补偿金诉求。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工资拖欠应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且已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部分欠薪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虽提供疫情管控通知,但未能出示与员工达成的薪酬调整协议。仲裁员组织双方质证后,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且拖欠工资超过法定期限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疫情期间拖欠工资及30%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需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单方暂停发工资应履行协商程序。员工应注意留存工资发放凭证及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应避免因疫情违规拖欠薪资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