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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解雇员工追讨社保补缴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解雇员工追讨社保补缴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社保补缴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在职期间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社保费用,金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存在社保缴纳义务;公司辩称解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情形,并称员工未主动申请补缴属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文件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未提交完整考勤及社保缴纳凭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员现场核查后确认公司存在社保断缴事实,但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社保费用约3.5万元,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不予认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社保补缴请求应明确具体期间及金额,仲裁委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