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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近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务派遣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助理,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告知具体考核标准,也未安排岗前培训。张某某在试用期第三个月因工作失误被辞退,但公司仅支付了半个月工资,未出具解除通知书。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未发工资。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试用期未通过考核,属合法解除;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培训义务且未提前通知,属违法辞退。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记录与培训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与主管的微信沟通截图,显示公司多次要求其加班但未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书面告知考核标准,但辩称已通过口头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试用期告知义务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裁决支持张某某违法辞退赔偿金及欠薪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岗位要求;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试用期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并留存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发现权益受损及时维权。本案中用人单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凸显用工合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