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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遭无故辞退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遭无故辞退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无故解雇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3月,公司以'部门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未提供书面通知也未出具解除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说明解除理由且未按法定程序辞退属违法解除;公司辩称属经营需要调整部门,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及提前通知义务履行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部门调整通知'。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完整的人事决策文件。经质证,公司提出的解除理由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说明理由并提前30日通知,未履行程序的属违法解除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维权需重点收集工作表现证明及解除通知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解除程序。本案中企业未能举证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行使解雇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