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孕期员工被辞退赔偿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孕期员工被辞退赔偿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怀孕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11月确认怀孕后,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要求其转岗至行政部,但张某某拒绝。次月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际未提供考勤记录证明旷工事实。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书及公司辞退通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拒绝调岗属严重违纪,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及绩效考核依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调岗通知。员工出示的医院诊断书显示怀孕时间为2024年9月,公司未对调岗合理性进行举证。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旷工行为,但强调孕期员工需提前报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调岗需协商一致且不得变相辞退;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对单方面解除行为及时维权。过错认定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违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