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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发生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张某某因后续治疗及误工损失向公司索赔约3.5万元,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认为事故系操作不当导致且未及时报告工伤,应减轻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疗单据、事故现场视频及同事证言,证明受伤系工作原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工伤认定,亦未出示参保记录。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并追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将承担全部赔偿风险,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仲裁委全额支持诉求,警示用人单位须合规参保。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