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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借口不成立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借口不成立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辞退引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未告知公司即在2024年6月申请病假。公司于2024年7月以'连续3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因怀孕违法解除合同,公司则称其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双方对辞退合法性存在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记录,但仅提供模糊的部门评分表。张某某出示产检记录、病假申请及考勤数据,证明孕期正常履职。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6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保护条款)、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举证,孕期员工应保留考勤及绩效记录。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证据时,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避免主观评价引发纠纷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