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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期满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期满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至2024年12月,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作为对价。2024年6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支付剩余补偿,且要求张某某继续履行竞业义务。张某某主张协议已失效要求退还已支付补偿,公司则称其已履行解除通知义务并主张员工违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竞业限制协议因服务期未届满应继续有效,要求公司支付未发补偿并退还已超额支付部分;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通知解除协议且员工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违约,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工资支付记录、竞业协议原件及离职证明,公司出示解除通知邮件截图。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结束,但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双方就补偿金计算标准展开辩论,公司承认未足额发放但主张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核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2024年12月,同时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竞业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需按协议标准补发剩余补偿金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4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者竞业限制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竞业限制协议解除需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应退还已支付补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需注意保留协议履行证据。本案中,公司未依规通知解除导致协议效力存续,员工通过完整证据链主张权利获得支持。建议签订竞业协议时明确服务期限、补偿标准及解除条件,避免争议。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