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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离职后国企拒付工资被判赔

案件标题:派遣工离职后国企拒付工资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离职欠薪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某被通知不再续签。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以'已与派遣公司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国企应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国企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工资支付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已通过派遣公司完成支付;派遣公司则称未收到国企应付费用。争议焦点在于国企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及工资拖欠事实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三方提交工资发放记录、派遣协议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了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但未提供实际支付凭证。派遣公司承认未将款项支付给张某某,但称国企未履行付款义务。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国企财务流水显示未向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用工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第八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报酬;第九十三条: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需严格审查用工合规性,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工应留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需建立清晰的费用结算机制,防止纠纷升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