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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追讨3个月工资败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追讨3个月工资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公司经营问题与2024年某月协商离职,但公司拖欠其工资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主导公司核心项目。2024年5月,因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张某某主动提出离职并完成工作交接。双方签署《离职协议》约定公司应于离职后1个月内结清全部工资,但公司仅支付了2024年4月的工资,其余约3.5万元工资以'业务未完结需扣留'为由拖欠。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微信催讨未果,最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并要求补发绩效奖金;公司辩称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应得工资,且张某某在离职时未完成项目交接导致损失,主张工资扣除合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工资支付凭证、离职协议及业绩考核材料。公司提交了部分工资转账记录和项目进度报告,但未能完整证明绩效奖金扣减的合法性。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离职交接清单。仲裁员就'高管工资结构是否包含绩效部分'进行重点质证,双方对绩效奖金计算方式存在较大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但驳回绩效奖金双倍赔偿请求,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条和交接记录,采信公司关于项目损失的主张部分扣除绩效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高管亦应规范签订书面离职协议,注意保留工资结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需注意绩效奖金的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避免单方随意扣除。劳动仲裁中证据完整性与关联性对结果有决定性影响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