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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实习生离职后追讨工资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实习生离职后追讨工资获赔

基本信息:实习生与国有企业劳动纠纷案,涉及离职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月支付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工作强度过大主动离职,离职后向公司索要工资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三个月工资及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且张某某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故拒绝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项目审批单。张某某出示了工作聊天记录、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三个月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0条及第85条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支付义务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实习生管理制度,及时签订合同并发放工资。实习生需留存工作证据,离职时注意通知程序。本案因公司未签合同承担不利后果,但经济补偿金因未满一个月工作期未获全额支持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