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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被欠薪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高管离职被欠薪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公司未支付离职当月工资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辞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前两个月工资,剩余约3.5万元工资以'年终绩效未达标'为由拖欠。张某某多次沟通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方声称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部工资,但未能提供转账凭证,仅出示了部分考勤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要求支付全部欠薪及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工资发放已通过银行系统完成,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导致部分工作未交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但其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转账时间为离职后第15天。员工提交了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及与公司财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资实际未到账。公司承认财务系统存在延迟但称已履行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裁决支付全部欠薪及2个月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高管维权更需注意证据保全,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发放工资。离职时应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结算证明,避免口头承诺。本案中公司虽提供转账记录但未证明工资已实际支付,导致败诉。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